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发布日期:2023-06-19 发布者:郭前建 浏览量:4359

甲方(工作站):

乙方(流动站):山东理工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丙    方:

甲、乙双方通过对丙方博士后进站资格的审核,一致同意招收丙方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经协商,就甲、乙、丙三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研究课题

1.丙方在站工作时间从年月至 年月。

2.丙方在站期间的研究课题为:

3.经与甲方协商,乙方为丙方推荐一名我校的博士后合作导师为其在站期间的指导教师。丙方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由甲、乙双方联合指导和审核。甲方由负责,乙方由负责。

二、管理费用

1.丙方进站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博士后合作导师指导及管理费壹万元人民币。

2.丙方通过中期考核后一个月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博士后合作导师指导及管理费壹万元人民币。

3.丙方如提前出站,以上费用不退回。延期三个月以内的,甲方不再增付合作导师指导及管理费用。延长期超过三个月的,自第四个月起,甲方要在办理出站手续时向乙方提供实际延长期的830元/月ž人的合作导师指导及管理费用。丙方退站或取消资格时,在站时间不足一年的乙方退回伍仟元给甲方,超过一年的不再退回。

4.博士后合作导师指导及管理费由甲方直接拨付乙方。乙方户名:山东理工大学;开户行:山东省淄博市农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号:15256401040000110。乙方收到费用后为甲方开具发票。

三、博士后待遇

1.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享受甲方规定的有关待遇,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甲方提供并管理丙方在站期间的研究经费,包括设备费、资料费、差旅费等。

3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月工资元(税前/税后)。

4.乙方指导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对博士后课题进行论证、验收、技术评审、工作期满考评及课题指导等,需要到甲方出差,其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四、成果归属

1.丙方在站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由三方署名,学术论文应注明甲、乙双方单位。

2.丙方在站期间承担的甲方针对博士后课题的研究成果及所申请成果专利归甲方所有。

3.丙方在站期间承担的甲方针对博士后课题的研究成果为职务研究成果,丙方按有关规定享受应有的权益。

五、管理规定

1.甲、乙双方联合招收博士后。甲方协助乙方完成丙方的进站资格审核、基金申报及进站、出站管理。甲方负责博士后的组织管理工作,解决博士后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及时听取博士后的意见、建议。

2.丙方进站两个月内,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并征求指导教师的意见,制定在站两年的研究计划。若需中途变更研究计划,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进站一年后由甲、乙双方负责进行中期考核;工作期满前两个月应向乙方指导教师提交书面的研究报告。

3.丙方在站内的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如在两年内未完成任务,可适当延长时间,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延长期的生活费用等支出按照甲方规定办理。丙方如提前完成研究课题,由本人申请,经指导专家小组和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核,报甲、乙双方同意可提前出站,最多可提前三个月。

4.丙方完成课题后,由甲、乙双方组织有关专家对丙方的研究成果进行评审。丙方应遵守甲方的有关保密规定,并签订保密协议。丙方在站期间,不遵守有关规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应向山东省博管办申请终止丙方的博士后工作。

5.丙方在站期间,原则上工作地点在甲方。如因工作需要,作短期外出,费用由甲方负责,外出手续由甲方办理。丙方外出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6.丙方在站期间,其表现不宜继续做博士后工作的,或因病连续请假六个月,或外出进修逾期不归者,甲、乙双方有权将其退站或取消站籍,并向山东省博管办备案。

7.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上报全国博管委、山东省博管办各一份。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8.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确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